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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办理服务指南

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9-21 11:30:53 浏览量: 字体:

一、服务范围

进入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交易所缴纳的投标、竞买、拍卖等各类交易保证金不包括履约保证金

二、设立依据

1、《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赣发改公管规【2021】1092 号)

2、《进一步规范各类政府采购交易费用的通知》(洪财购【2021】18 号)

3、南昌市发改委2022年5月24日《关于简化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退付流程办理事项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发出中标公示等,下同)或废(流)标流拍后

四、办理科室资金结算科

五、办结时限

1、未中标人(未竞得人)保证金退付时限

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或废(流)标流拍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或废(流)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在交易系统上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交易中心收到通知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付

2、中标人(竞得人)保证金退付时限

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后,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中标人等相关主体签订合同之日起,交易发起方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在交易系统提交申请方式,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交易中心收到通知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六、保证金收取流程

保证金缴纳流程: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方需按照招标(交易)文件等相关文书要求,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需缴纳的保证金足额缴入系统随机发送的银行随机子账户(可自行选择中心保证金代理银行)。

七、保证金退付流程

1、未中标人(未竞得人)保证金退付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后,未中标人(未竞得人)保证金退付按以下流程办理。

    2、中标人(竞得人)保证金退付流程

八、异常保证金的退付流程

1、保证金本金及利息线上退付失败后再次退付流程:

2、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包括暂不、延期退还,下同)的情况。如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交易发起方或行业监督部门应当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暂不、延期)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交易中心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处理予以办结。

九、收费标准

保证金收退办理过程不涉及任何收费。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一、办理、投诉电话

0791-83987350(办理)、0791-83987352(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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