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全力建设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会城市,推进南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精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经多方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印发《南昌市本级认领实施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并落实、衔接省政府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对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内事项按层级、按系统认领实施。要扎实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尽快承接落实到位;对整合的行政权力事项,科学开展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今后,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由省政府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一调整。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参照市本级做法,同步做好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的认领实施和落实衔接工作。以往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落实省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2项)
2.衔接省人民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38项)
3.南昌市本级认领实施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